近期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发挥主责主业,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冯村乡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艳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年蔡村在发包村集体土地时应收取30.6亩承包款元,实际收取27.32亩承包款元,未纳入村财乡管账户,直接用于村内开支。年11月23日,冯村乡纪委给予马艳霞党内警告处分。
二、黄德镇大关村党支部委员于振强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年9月,黄德镇大关村村委委员于振强在收取荒坑承包款元后,未按照农村“三资”管理有关规定正确履行报账手续,直接用于村内开支。年12月24日,黄德镇纪委给予于振强党内警告处分。
三、赵岗镇闫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闫建宾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年至年闫建宾任职期间收取承包耕地款等费用共计元,于年12月上缴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账目元,其余款未上缴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账目,直接用于村内建设项目和道路维修。除此之外,闫建宾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年12月27日,赵岗镇纪委给予闫建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黄陵镇平街村党支部委员兼会计李性金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李性金在担任黄陵镇平街村党支部委员兼任村会计期间,村内83亩林场地承包款元未入镇财政所村级代管账户,直接用于村内庙会唱戏开支。年12月18日,黄陵镇纪委给予李性金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紧盯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来源:封丘纪检委、清风封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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