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发布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四川两

今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十件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其中,由四川法院办理的杨某平等六人非法开采若尔盖湿地泥炭案,康定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某村民委员会及孟某安等八人非法采矿案入选。

据悉,本次发布的十件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专题典型案例包括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等不同诉讼类型,涵盖森林、高寒草甸、草原、河流、湖泊、湿地、雪山冰川等生态系统要素,涉及青藏高原珍贵濒危和特有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大江大河源头和重点湖泊保护、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保护、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传统生态文化遗产保护等多方面内容,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守护国家生态安全边界的有益实践。

*杨某平等六人非法开采若尔盖湿地泥炭案

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杨某平等六人在若尔盖县、红原县非法采挖泥炭并出售牟利。经鉴定,六被告人采挖土壤为泥炭土,共采挖.65立方米,价值.32元。若尔盖县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对杨某平等六人提起公诉。

若尔盖县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六人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拘役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2万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法院认为,这起案件中,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盗采高原泥炭犯罪行为,加强青藏高原高寒湿地生态系统司法保护,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有力守护了雪域高原生态安全。

*康定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某村民委员会及孟某安等八人非法采矿案

年初,被告单位康定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水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为解决公司生产原材料紧缺困难,在明知公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与时任被告单位康定市某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被告人孟某安协商,达成向同样不具备采矿许可资格的某村收购石灰石的意向,并分别于年3月至8月、年4月至11月期间在某村非法采挖石灰石.82吨,价值.76元,造成案发地多处大面积原始植被毁损。康定市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对某水泥公司、某村委会及孟某安等八人提起公诉。

康定市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某水泥公司、某村委会罚金万元、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判处八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5年不等,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8万元至5万元不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法院认为,这起案件中,人民法院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犯罪,对于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升当地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具有警示教育意义。同时,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被告人主动到案、认罪认罚等情形,对部分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有效发挥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势。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晨迪责任编辑何齐铁实习编辑王淇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sstx/6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