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洪波任泸州市副市长
王琪任泸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11月22日,泸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举行。会议决定任命:
何洪波为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琪为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泸州市公安局局长,刘著为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会议任命:
徐弟波为泸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钟华贵为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杨兵当选自贡市沿滩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廖东当选沿滩区区长
11月22日,自贡市沿滩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沿滩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委员。
据有关法律规定,大会选出的沿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杨兵当选为沿滩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廖东当选为沿滩区人民政府区长;宋筱茜(女)当选为沿滩区监察委员会主任;丁向东当选为沿滩区人民法院院长;齐力当选为沿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林平、徐华平、黄远明、张英(女)当选为沿滩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柯、邓勇、邹家柱、漆智勇、沈楚婷(女)、杨文当选为沿滩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肖永忠当选自贡市大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唐小华当选大安区区长
11月22日,自贡市大安区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选举产生大安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委员。
据有关法律规定,大会选出的大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肖永忠当选为大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小华当选为大安区人民政府区长;董如荣当选为大安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吴鸿涛当选为大安区人民法院院长;戴强当选为大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冯华富、漆红敏(女)、刘严明、傅开成当选为大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华、华茂、马德平、刘明东、周怡(女)、徐昇当选为大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伯於当选为荣县政协主席
11月22日,政协第十五届荣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闭幕,选举产生政协第十五届荣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陈伯於当选为荣县政协主席,钟永平、代少书、陈永禄、杨泽荣当选为副主席,朱和能当选为秘书长。
黄敏当选为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协主席
11月21日,自贡市自流井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闭幕,选举产生政协自贡市自流井区第十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黄敏当选为自流井区政协主席,刘桥、张进、彭宏虓、王俊当选为副主席,袁芳当选为秘书长,万松等35人当选为政协常委。
郑向东当选为富顺县政协主席
11月22日,政协富顺县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闭幕,选举产生政协富顺县第十六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郑向东当选为富顺县政协主席,陈良初、刘尧洪、张灿、程萍当选为副主席,叶光海当选为秘书长。
关义彬当选为自贡市大安区政协主席
11月21日,自贡市大安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闭幕,选举产生政协自贡市大安区第十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关义彬当选为大安区政协主席,罗林、邹政友、孙瑞君、陈涛当选为副主席,陈展当选为秘书长。
王丽当选为自贡市沿滩区政协主席
11月21日下午,政协自贡市沿滩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会召开,选举产生政协自贡市沿滩区第十届委员会领导班子。
王丽当选为沿滩区政协主席,龚贵明、周永利、刘官智、黄伟当选为副主席,林强贵当选为秘书长。
李为仁任九寨沟县副县长、代理县长
11月21日,九寨沟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五次、五十六次、五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李为仁同志为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任命赵顺勇、骆志权、班永国、王崇玉、孙浩、宋飞、任伟、袁晓璐同志为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任命李冰同志为九寨沟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韩德龙任若尔盖县副县长、代理县长
11月20日,若尔盖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韩德龙同志为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迎春同志为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雅安发布干部任前公示
2人拟任正县级领导职务
11月19日,雅安市委组织部发布任前公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减少用人失察失误,把干部选好选准,现将雷毅、王东同志拟任职情况公示如下:
雷毅,男,汉族,年10月生,大学、在职博士,中共党员,现任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党总支书记、四川省蜀康医疗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拟调任正县级领导职务。
王东,男,汉族,年9月生,大学,无党派人士,现任雅安市国资委副主任,拟任正县级领导职务。
干部群众如对人选有不同意见,或认为人选有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违反纪律的行为,请于5个工作日内(11月20日至11月26日)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反映,也可以通过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或举报网站进行举报。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举报-,-(传真),举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