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阿坝州“春雷行动”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新闻发布会在州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通报了阿坝州“春雷行动”相关情况;发布了全州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及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相关开展情况。
“春雷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一)小金县某工地食堂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年3月,小金县市场监管局发现某工程项目部食堂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幺麻子藤椒油、好人家烧鸡公调料等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小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若尔盖县某粮油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大米案。年1月,若尔盖县市场监管局发现某粮油公司经营的“五发御贡”和“绿荷稻花香”大米超过其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经营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若尔盖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的大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理县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年1月,理县市场监管局发现某公司使用的2台通用桥式起重机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为年5月,储气罐3个没有定期检验,安全阀没有定期校验。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并处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茂县某水电公司使用未办理登记证的特种设备案。年3月,茂县市场监管局发现某水电公司的5家水电站内正在使用的4台桥式起重机、8台压力罐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且压力罐上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未进行定期检验。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了使用未办理登记证书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未办理登记证的特种设备,并处罚款7.4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小金县某女士生活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年2月,小金县市场监管局发现某女士生活馆经营的“御森堂经典养生套”、“上善真源植萃润养生套”超过其包装上标注保质期。当事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的违法行为。小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并处罚款12.24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九寨沟县某家居店存在引人误解的宣传案。年3月,九寨沟县市场监管局发现某家居店在其经营场所展示的由“中国名牌产品市场保护委员会”和“中国品牌调查统计中心”颁发的《中国著名品牌》、《中国绿色环保产品》等4个牌匾、证书为虚假荣誉。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九寨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牌匾证书,并处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理县某公司医务室更改药品有效期和使用过期药品案。年1月,理县市场监管局发现某公司医务室给患者开了更改过有效期的三九感冒灵和感冒清片药品,并现场查获过期的“白云山”猴耳环消炎片、“白云山”感冒清片等药品。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构成了更改药品有效期和使用过期药品的违法行为。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更改有效期和过期药品,并处罚款13.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马尔康某医疗美容机构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无中文标签医疗器械案。年3月,马尔康市市场监管局发现马尔康某医疗美容机构使用过期“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和无中文标签的“纳米针”等医疗器械。当事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了经营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无中文标签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马尔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无中文标签医疗器械,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汶川某母婴孕用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奶粉案。年1月,汶川县市场监管局发现某母婴孕用品店销售的诗妙丽幼儿配方奶粉(12-36月龄,3段)超过其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汶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幼儿配方奶粉,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金川县某家电销售店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案。年1月,金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某家电销售店正在开展商品促销活动,并通过电话联系消费者进店内作产品推介。通过调查,当事人与外来销售人员签订协议,以每销售一台产品提成元来获取客户电话以及提供销售场所。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构成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金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人民币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将以守稳守牢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品质量“四条安全底线”,明确13类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自4月起至12月底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铁拳行动”将严厉打击以下13类违法行为:
1食用油掺杂掺假
2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
3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
4“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
5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
6翻新“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
7超期未检电梯
8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
9侵犯名优白酒知识产权
10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及教育、医疗、公用事业等民生领域乱收费
11以其他肉类冒充牦牛肉、以外地产品冒充我州牦牛肉
12旅游市场主体存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和在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13集贸市场、旅游购物场所、旅游沿线农副产品集中销售点、加油站等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和采取作弊手段短斤少两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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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迁忠
记者:姜国春张贝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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