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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建军节以公益力量,护英烈荣光

广西:烈士“回家”

“覃通寿!党和国家没有忘记你,全村父老乡亲会永远铭记你。”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烈士遗骸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让淹没在荒郊野岭的烈士遗骸被重新安葬。

年,在河池县(现为河池市)九圩区岜林拉甘庙,年仅17岁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区纵队战士覃通寿被国民党反动派杀害,长眠在他的家乡。

今年5月,当地“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作业时,挖掘机在下洛村一片杂草丛生的旱地上,挖到了一个人形颅骨,工人赶紧停工并向上级报告。村里有知情的老人猜测:这可能是挖到了覃通寿烈士的墓地。覃通寿牺牲后,就在牺牲地附近简单掩埋,仅有几块石头作为印记,没有留下墓志铭。墓茔年久失修,被当作无主墓茔处理。

接到线索后,金城江区检察院迅速联合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民政局赶赴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并走访覃通寿烈士的近亲属等人了解情况。经过反复核实,相关部门最终确认该遗骸是覃通寿。

遗骸被确认后,金城江区检察院迅速组织召开公益诉讼磋商会,与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施工方以及烈士家属共同商讨解决方案。会议决定,先由施工方收敛烈士遗骸,妥善保管。随后,在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金城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征得烈士近亲属同意的基础上,建议项目建设施工方重新选定墓址,严格按照烈士墓地的规格标准安葬烈士。最终在靠近覃通寿烈士家乡的位置选定了新的墓址,烈士忠骨终于入土安寝。

今年6月,金城江区检察院与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辖区内所有登记在册的烈士名单逐一排查,让每一位烈士都得以“回家”。

据了解,今年3月开始,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部署要求和广西红色资源保护实际,在该区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学党史缅英烈护忠魂”保护英烈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自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共办理保护英烈纪念设施公益诉讼案件件,督促治理或通过办案“回头看”深化治理英烈纪念设施(场所)处,督促投入或监督治理资金万元。

山东郓城:无名战斗英雄载入红色史册

近日,山东省郓城县“无名烈士迁入烈士陵园安葬仪式”现场,吸引大量群众前来缅怀瞻仰。

今年5月6日,郓城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走访中,收到群众的举报线索——某处埋葬着烈士的陵墓位置偏僻、年久失修,缺乏维护条件,且被列入水库保护区,存在被水浸泡的危险。

收到线索后,承办检察官随即到郓州街道办事处南边几个村庄查看。发现在一处2米多深的洼地里,杂草已经没过坟茔,不远处是一摊积水,残存的墓碑碑座散落在一旁。经向相关部门了解,确定该处为战斗英雄烈士的墓地。

年9月29日至10月9日,刘邓大军在巨野龙固、章缝一带,与国民党新五军和整编第十一师进行了一次重要战役,即龙凤战役。在南边庄医院,受伤的战士被送到此处医治。其中,部分伤员伤势过重,牺牲后就地安葬,形成了该处烈士墓葬。年10月,郓城县政府为其立碑。

郓城县检察院在全面调查取证和深入研究后,认为应加强对上述无名烈士墓茔的保护,遂向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查清此处烈士墓茔数量,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营造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并对全县英烈纪念设施进行集中排查,制定相关管理保护方案。

收到检察建议后,郓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专班,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经双方多次沟通,最终决定将三名无名烈士迁葬至设施更为完善的郓城县烈士陵园,便于规范保护和群众进行瞻仰。

近日,安葬仪式在郓城县烈士陵园进行。郓城县检察院、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水务局、郓州街道办事处、县烈士陵园等单位同志和部分群众见证了这一时刻。

“这是一场特别的红色教育党课。接下来我们一定履行好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职责,让烈士英魂安息。”郓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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